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成立十八载以来,扎根于临安本土,稳固发展,我所系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基地,并长期从事农林大学法学实务指导工作,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 详细>>
律师姓名: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号码:0571-63718164
手机号码:15958135663
邮箱地址:zlls164@163.com
执业证号:31330000725275079F
执业机构: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
担保给人的感觉就是一种保证,保证合同能够履行下去,很多人对于担保合同没有清楚的了解,不知道担保合同能不能进行独立存在,这就需要大家通过法律的规定来寻找相关的答案。那么,担保合同如何独立存在?下面本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如何独立存在
保证合同不可以单独存在。
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现行的担保法理通说,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如当事人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约定,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法解释》 第8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担保合同能??独立存在,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担保的法律效力。在实际中,大家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对于这个问题相关人员就要做好详细的了解才能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