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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 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成立十八载以来,扎根于临安本土,稳固发展,我所系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基地,并长期从事农林大学法学实务指导工作,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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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债务

  两种同为合同中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大家在进行行使权利的时候就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行使,这在法律上有规定,并不是随便选择使用。那么,代位权和撤销权如何保全债务?下面本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位权和撤销权如何保全债务

  两者在适用目的方面相同,都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费有哪些规定

  债权人代债务人追讨债权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需要多少,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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