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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合同的有哪些生效要件

  在我们的生活中在路上总是会见到很多的运输货物的车辆,货物运输要签订相应的运输合同,那么运输合同的有哪些生效要件?下面,为本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运输合同的生效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要约。

  1、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4、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

  1、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3、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4、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二、运输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民法理论将合同成立的要件与合同生效的要件相区别,认为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还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者说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换言之,成立后的合同分为合法合同和不合法合同。

  民法理论要求的合法合同要件是: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根据合同生效的要件,要件完备的合同为合法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欠缺某种要件的合同则成为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其各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运输合同中区分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没有显著意义。一般来说,无论是客运合同或是货运合同,运输法对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的要求均不于其它合同,凡经成立的合同,大都是有效的、合法的,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运输合同实践中十分罕见。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一切运输合同都是合法合同,都会产生同等的法律后果。实际生活中,不法运输合同行为比比皆是,如公路客运中强行拉客,铁路客运中拒绝售票,公路货运中的合同欺诈,铁路货运中违禁违限运输,等等。但是,运输合同法中,一般均不以此作为确认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是以损害赔偿和行政制载两种方式予以处理,实质上是成立和生效的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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