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成立十八载以来,扎根于临安本土,稳固发展,我所系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基地,并长期从事农林大学法学实务指导工作,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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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经济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会向身边的朋友或者银行申请贷款。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往往会对贷款人的资质进行多方面的考核,还会要求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双方会约定贷款保证金吗?贷款保证金比例的计算是怎么样的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以供参考。
一、贷款保证金比例的计算
根据《贷款通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而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八条的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所以,在实际的贷款操作中,不存在贷款保证金的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贷款的注意事项
贷款人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三、贷款担保的方式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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