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成立十八载以来,扎根于临安本土,稳固发展,我所系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基地,并长期从事农林大学法学实务指导工作,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 详细>>
律师姓名: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号码:0571-63718164
手机号码:15958135663
邮箱地址:zlls164@163.com
执业证号:31330000725275079F
执业机构: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
每个人都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形,所以,我们经常向其他人借一定的款项,但是由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会出现漏洞,以至于会产生一定的借款纠纷,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那么您知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由哪里管辖吗?确定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注意事项有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借贷纠纷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1、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势交付给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这较以前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作出了较大的改变。
二、确定案件管辖注意事项
1、借款合同纠纷也是合同纠纷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借贷合同纠纷中,被告所在地好确定,但是对于合同履行地一直存有争议,尤其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出借人所在地是借款合同履行地还是借款人所在地为借款合同履行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法院管辖的情况下,若借款人与出借人所在地不一致,出借人往往会在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借款人往往会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导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久拖不决。
2、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应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在贷款人所在地履行,即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合同履行地在出借人一方,出借人可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说确定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以诉讼方式解决借贷纠纷的第一步,要是法院找不对,案件就得不到受理,而这样就会耽误纠纷的处理时间,给当事人造成更多的损失,甚至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后,案件就不能再以诉讼方式解决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