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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 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成立十八载以来,扎根于临安本土,稳固发展,我所系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基地,并长期从事农林大学法学实务指导工作,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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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证据如何完善标准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有人没有遵纪守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这些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的。那么刑事证据标准如何完善?现在,本网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如何完善刑事证据标准

  1、充分借助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完善证据制度、统一证据标准,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协同互动、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2、统一证据标准要顺应司法规律,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公检法各机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遵循。

  二、刑事证明标准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诉讼中对案件事实中的待证事项的证明必须达到的要求。其证明结果是排他性的,即通过确定、充分的证据得出的案件事实应当是一种排除了盖然性因素的完全确定的客观事实。同时,该标准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双重要求。证据确实是要求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证据充分,是具有证明力,足以证明待证案件事实。

  三、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

  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并具有合法性,且需经当事人质辩。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采取紧急或临时性措施时可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在对部分案件事实作出临时性认定结论时可适用合理可能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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