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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 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成立十八载以来,扎根于临安本土,稳固发展,我所系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基地,并长期从事农林大学法学实务指导工作,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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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证人证言需要怎么写的要求

  做证人证言是为了还原事实的真相,为其中的一方作证,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对诉讼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注意相关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证人证言需要怎么写?下面由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证人证言需要怎么写

  证明

  本人XXX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事情的经过说明或者情况说明

  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日期

  二、相关法规

  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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