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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 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成立十八载以来,扎根于临安本土,稳固发展,我所系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基地,并长期从事农林大学法学实务指导工作,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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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新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在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难免有点小摩擦,如果一时情绪激动是很容易发生用拳脚或棍棒等工具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殴打的行为,殊不知这种行为是触犯我国法律法规的。

  一、最新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较轻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我国《刑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故意杀人罪中有“情节较轻”的情形,但是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对何种情况属于“情节较轻”进行明确规定。

  二、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治安处罚。

  如果通过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二级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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