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介绍

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 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成立十八载以来,扎根于临安本土,稳固发展,我所系浙江农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基地,并长期从事农林大学法学实务指导工作,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号码:0571-63718164

手机号码:15958135663

邮箱地址:zlls164@163.com

执业证号:31330000725275079F

执业机构: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有几种

  在工作中每个人所担任的职位都是不同的,有些干部利用自身的职务谋取一些利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会构成犯罪的。这种行为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那么职务犯罪有哪几种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职务犯罪有哪几种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

  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所以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还是比较多的。

  二、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

159-5813-5663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9 www.zjzl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钱王街388号经贸大厦四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